地址:河南鄭州高新區(qū)化工西路 電話:037155611699 手機:15238303999 郵箱:1580720135@qq.com 網址:http://k3477.cn |
解讀當今土壤修復存在的八大誤區(qū)!
土壤修復是使遭受污染的土壤恢復正常功能的技術措施。在土壤修復行業(yè),已有的土壤修復技術達到一百多種,常用技術也有十多種,大致可分為物理、化學和生物三種方法。需要警惕的是在土壤修復過程中,存在很多誤區(qū)要我們提高重視力度。
誤區(qū)1:污染場地是指污染的土壤
污染場地是由于某種行為和活動造成土壤地下水被污染的場地,污染物的遷移還會對場地外的土壤地下水形成污染。因此,多數污染場地的修復包括地下水修復。
誤區(qū)2:污染場地就是棕地
如果場地是廢棄的,而且其開發(fā)利用受到污染的消很 影響,那么這種污染場地也稱為棕地。棕地僅是污染場地的一部分,其概念是個舶來品,在國外法律中有其特定含義。在我國把污染場地和棕地等同使用有其歷史原因。但是現在應該以發(fā)展的眼光,將兩個概念區(qū)別開來。
誤區(qū)3:污染場地即指工業(yè)污染場地,關停搬遷會產生污染場地
工業(yè)污染是污染場地的成因之一。采礦業(yè)、商業(yè)、軍事基地、回收業(yè)和廢物管理等也造成大量的污染場地。作為污染場地數量較多的一類,加油站嚴格意義上也不算工業(yè)。污染場地是因為存在有害物質,關停搬遷行為本身并不能“產生”或“造成”污染場地。
誤區(qū)4:修復污染場地僅服務于開發(fā)和搬遷場地
修復污染場地有利于保證土地開發(fā)利用*,但不是僅僅服務于開發(fā)。而我國目前關于污染場地環(huán)境管理的文件無一例外地只提及待開發(fā)和搬遷的場地,可見這一誤區(qū)對相關政策的影響。
誤區(qū)5:污染場地調查可以用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替代
由于污染場地環(huán)境管理與土地開發(fā)“綁定”,一些地方制定污染場地環(huán)境管理政策時引入了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,也有將場地調查納入環(huán)評的提法。由于評估對象和時間段的不同,用環(huán)評的技術方法做不了污染場地調查評價的事。當然,應該看到這與當前我國污染場地管理無法(律)可依有關。
誤區(qū)6:場地調查評估并不重要
我國普遍有“重修復、輕調查”的觀念,其實詳細的調查雖然有所花費,卻能準確地了解污染狀況,在此基礎上制定科學的修復方案,較大程度地減少修復總成本。形象地說,沒有調查的修復就如同醫(yī)生未曾望聞問切,豈能對癥下藥。
誤區(qū)7:搬遷后場地都算歷史遺留問題場地
當前,有種看法傾向于將工礦企業(yè)停產搬遷后場址都劃為歷史遺留污染場地,提出其修復資金由財政統(tǒng)一兜底。
歷史遺留問題有兩個鮮明特點:一是在特定歷史時期產生或由特定歷史事件造成,其發(fā)生有特殊的歷史原因;二是制造問題的責任主體在那個特殊的時期和背景下不會被追責,到了應該追責的時候卻已經滅失或無法找到。
我國眾多工礦企業(yè)生產經營場地,生產歷史和搬遷時間各有不同,要劃定治理修復責任,先從法律上準確定義何為“歷史遺留”非常關鍵。
誤區(qū)8:地下水污染也需要做健康風險評估
一段時期以來,對飲用地下水行為進行風險評估在國內非常流行。按照新發(fā)布的《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,作為生活用水的地下水應直接采用水環(huán)境標準或生活用水標準,不需另行計算風險。
國外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的提出和應用是在實踐基礎上不斷調整形成,具有較強的階段性、發(fā)展性和地域性。同我國文化、地理位置和社會經濟發(fā)展階段更為接近的日本、韓國和臺灣地區(qū)均未在污染場地管理上實行風險評估。由此,摒棄和過度使用都不可取。
松菱重工科技專注土壤熱脫附技術的研發(fā)和生產,對化工污染場地具有較為豐富的實踐能力,已經為上百家污染場地進行了檢測及修復,*合作伙伴和當地政府的一致好評。